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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监管体制

2020-09-24 14:59:36 来源:全成股票网 浏览:1

 分业监管体制即多头或多元监管体制,是指根据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不同的业务范围,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实施监管的体制。又分为双线多头和一线多头两种类型。

1.双线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

双线是指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监管权,中央一级机构是最高权利或管理机构,地方一级机构除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外,在业务经济管理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多头是指在中央一级和地方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负责银行体系的监督管理。

世界上实行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不多,主要存在于实行联邦制政治体制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等。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负责,形成联邦一级政府的监管机构和州政府一级的金融管理机构。联邦管理系统包括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全国信用联社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同时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州注册的金融机构监管。美国“三权”分立的联邦制政治体制反映在金融监管体制上就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双线体制。

2.一线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

一线是相对双线监管体制而言,监管权利集中于中央。但在中央一线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负责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这一监管体制的国家较多,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国香港以及大陆地区目前均采用这种监管体制。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以及金融市场的自律机构(银行公会、香港保险业联合会、香港联交所和期交所)组成;而中国大陆在2003年以来金融监管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具体监管分属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还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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