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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什么是期货的大户报

2020-04-20 20:07:51 来源: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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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什么是期货的大户报告制度

当你某一品种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后,你必须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报告一下你持仓方面的信息

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宁波运营中心: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某一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达到订货限额的警示比例,且某交易商持有的该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订货报告界限时,交易商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9:30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向交易所书面报告,并由交易所予以公告。订货限额的警示比例为某一交易品种电子交易合同订货限额的60%(含)。交易商订货报告界限为收市时达到警示比例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的20%(含)。

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不受限制,我记得好像有 大户报告制度和持仓限制的,对吧

进行套保、套利交易的客户,单边持仓不受100手限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昨日披露,已受理并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以及相应的套保额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将可通过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根据股指期货开户相关规则和《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金所已开始受理客户的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编码与额度申请,并于近日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编码与套保额度。据了解,首批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客户,既有特殊法人(主要是券商)和一般法人,也有自然人。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既有卖出套期保值额度,也有买入套期保值额度。另外,为防范市场操纵,股指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制制度,对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在单一合约上的单边持仓限额设定为100手,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持仓,可以不受该限制。据悉,中金所已于5月7日发布《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指南》,明确了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具体事项。同日,中金所还发布了《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标志以券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将可以正式开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监管规定,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在投资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日前,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先后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议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可以办理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相关手续。分析人士指出,股指期货上市将满1月,期间市场成交活跃,完全满足套保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预计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保值,市场交易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在期货的牛市过程中,如何防范交易风险

期货市场是不存在熊牛之说,上涨下跌都能赚钱,最怕的是价格平稳不动。一、防范期货交易风险的措施1、充分了解和认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前必须对期货交易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掌握识别交易中欺诈行为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2、慎重选择期货公司。认真了解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经营业绩、业务资格以及有关的规则和制度。选择安全可靠的期货公司,降低不必要的风险。3、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投资者在开始交易前要认真考虑期货风险,正确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分析期货价格变动规律,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4、规范自身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等,约束自身行为,严禁违法交易,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严格履约。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二、期货的投资风险1、杠杆使用风险资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对于10倍左右的杠杆应该如何用,用多大,也应是因人而异的。水平高一点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杆,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杆,那无疑就会使风险失控。2、期货相关图片强平和爆仓风险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结算,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并低于规定的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有时候如果行情比较极端甚至会出现爆仓即亏光帐户所有资金,甚至还需要期货公司垫付亏损超过帐户保证金的部分。3、交割风险普通投资者做多大豆不是为了几个月后买大豆,做空铜也不是为了几个月后把铜卖出去,如果合约一直持仓到交割日,投资者就需要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进行交割(货款是保证金的10倍左右)。三、期货市场的特点:1、参与期货交易的商品通常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期货价格易与现货价格产生强烈的共振,扩大风险面,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风险度;2、期货交易也不同于一般的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是连续性的,因此就存在延伸风险、引发连锁反应的可能;3、和股市等相比,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投机性更强,因此投资者的过度投机容易诱发更多的风险行为,增加了风险产生的可能;4、期货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未来不同预期的较量和争夺,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多,预测的难度大,投资者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也有所提高,所以这一点也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四、期货基本制度1、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2、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3、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4、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5、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6、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8、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风险准备金制度有以下规定:(1)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当风险准备金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可不再提取。(2).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9、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期货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国内做CTA量化交易的产品存在规模上的瓶颈吗?

投向为商品期货且规模上两亿的产品,太少了,因为期货池子就这么点大。很多所谓的活跃合约沉淀资金都不到10个亿。加上交易所有开仓限额、大户报告制度。大的资金体量不仅规则上受限而且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可从其他人那里搏来的钱较少,吃不饱……
你把一条蓝鲸放在西湖里游泳太憋屈了,只有在太平洋里(比如股市)才能逍遥自在。

中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让我们复习一下期货交易制度与期货交易流程

第一节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1、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2、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即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作为会员的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分别成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用标准仓单或交易所允许的其它质押物品充当交易保证金。

3、保证金的调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保证金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第二、当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具体规定见涨跌停板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当某期货合约连续3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幅的2倍,4个交易日达到2.5 倍,5个交易日达到3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幅度不高于规定保证金的1倍。(须事先上报中国证监会)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最大的收取。

二、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所有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结算实行两级结算制。

三、涨跌停板制度

又称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结算风险,保证保证金制度的顺利执行

四、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投机头寸持仓量的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按规定提供不同的材料。

六、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实物交割是联系期货与现货的纽带。其管理制度包括:标准仓单、定点交割、仓单交付、仓库管理、仓单转让、违约处理。七、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额规定的;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的原则:强行平仓首先由会员单位自己执行,除非交易所特别规定,一律为开市后第一交易时间内。规定时限内会员未能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交易结算保证金小于零而被强制执行的,在补足保证金之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姿 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

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准备金使用必须经过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证监会备案。准备金的规模由证监会根据有关情况确定。

九、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向会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内容涉及各种价格、成交量、成交金额、持仓量、仓单数、申请交割数、交割库库容情况等。

第二节 期货交易流程—开户

与下单完整的期货流程应包括:开户与下单、竞价、结算和交割四个环节。

一、开户——个人客户和单位法人户个人开户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期货交易、资金调拨的法人授权书。确认风险揭示、鉴定《期货经纪合同》及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下单常用的下单指令有: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阶梯价格指令、限时指令、双向指令、套利指令、取消指令。下单方式:书面下单、电话(传真)下单、网上下单。

第三节 期货交易流程—竞价

一、竞价方式公开喊价方式 连续竞价制(动盘) 一节一价制(静盘)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成交回报与确认

第四节 期货交易流程—结算

一、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和划拨。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二、计算公式与应用 计算公式从略举例计算平仓盈亏、持仓盈亏、当日盈亏和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例1]某新客户存入保证金10万元,在4月1日买开仓大豆期货合约40手,成交价为2000元/吨,同一天该客户卖出平仓20手大豆合约,成交价为2030元/吨,当日结算价为2040元/吨,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计算该客户的当日盈亏及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例2]4月2日该客户再买入8手大豆合约,成交价为2030元/吨,当日结算价为2060元/吨,其账户情况如何?[例3]4月3日,该客户将28手大豆合约平仓,成交价为2070元/吨,其账户情况怎样?

第五节 期货交易流程—交割

一、交割的种类与作用交割的种类: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作用: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制度保证。

二、实物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一)实物交割方式:集中交割: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除上述时间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也可以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二)交割结算价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期货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例:大交所的交割结算价是该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

三、实物交割流程按照集中交割、滚动交割办法进行(略)

四、标准仓单的生成和流转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生效。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一)标准仓单的生成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二)标准仓单的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

(三)标准仓单注销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推出流通手续的过程。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安排提货,签发《提货通知单》

五、交割违约的处理交割违约:在规定交割期内卖方未能交付有效标准仓单,或买方未能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的情况,均构成交割违约。交割违约的处理:先由交易所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其损失和费用由违约会员承担。交易所对会员进行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六、期转现交易

1、定义:期货转现货(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定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交换行为。

2、期转现交易的优越性

第一、现货企业可节省成本、灵活商定交货等级、地点、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期转现比“平仓后购销现货”更便捷。

第三、期转现能有效解决远期交易的安全性问题,也能解决期货合约对交割品级、时间、地点等的限制。

3、期转现交易流程

第一、寻找交易对手。

第二、双方商定价格。

第三、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第四、交易所核准。

第五、办理手续。

第六、纳税。

广州试点全国首个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

8月29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全国首个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并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据悉,司法信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的表现情况。当事人从立案开始到执行结束整个打官司过程中的大部分诉讼行为,都将被记录和评价,一案一报告。对当事人整体司法信用的评价结果将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逐级降低。评价结果将多渠道发布,有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互联网空间治理。

打官司过程中是否诚信

判后是否主动履行义务,36种行为都将被评价

会上,该院副院长侯向磊、执行局局长赖俊斌分别就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其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司法信用报告制度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为完善互联网司法信用评价机制,推动网络空间信用治理体系建设,探索从源头破解送达难、执行难所出台的重要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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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首次确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的表现情况”作为司法信用的概念,同时选取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36种行为作为司法信用等级的评定要素,通过在个案中进行对应选取并综合评定等级后,制作成司法信用报告。

五种颜色代表五个等级

黄红黑三色代表“征信不良”

据了解,司法信用报告创设了“五色信用”评价体系,既肯定和激励遵法守信行为,也否定和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其总体评级共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其中绿色为信用优秀等级,蓝色为信用良好等级,黄色为一般失信等级,红色为较重失信等级,黑色为严重失信等级,从绿到黑,信用等级逐级降低。

《规定》显示,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将被评定为绿色信用等级;遵守规则、主动履行各项义务,但确因无履行能力导致只能部分履行法律义务的,将被评为蓝色信用等级;如果出现留存的电话、邮箱注销、失效,却未主动告知对方,或拒不参加庭审、不确认笔录、不主动不如实报告财产等“消极不作为”行为的,将被评为黄色信用等级;如果出现故意逃避送达、不遵守法庭规则且情节严重、诉讼或执行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等“积极逃避”行为的,将被评为红色信用等级;而出现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行的,将被评为黑色信用等级。

一案一报告

信用报告将多渠道发布

在司法信用报告制作后,广州互联网法院会将报告存储于“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档案,供相关机构和个人查询;通过网络媒体、该院官方网站和“E链智执”执行工作平台等途径发布司法信用报告;定期进行多源分析、多维评估,适时向社会发布互联网司法信用指数。

同时,该院还确立了司法信用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为绿色或者蓝色等级的,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推送该当事人司法信用优秀或者良好的评价信息,以进一步营造遵法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而对总体评级为黄色、红色或者黑色等级的,会作为在个案执行中对应采取限制消费、网络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的重要参考,强化对被执行人在互联网金融、移动电子支付、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方面的限制与惩戒,并定期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推送该当事人相关失信评价信息,以进一步压缩失信当事人的网络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规定当事人事后自觉悔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可以自收到司法信用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信用变更申请。对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可酌情调高其司法信用报告的总体评级。

据悉,该制度自今年7月份试行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累计制作司法信用报告48份,其中绿色信用等级1份、黄色信用等级37份,红色信用等级10份。报告发出后,已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24件,反馈率超过60%,取得了较好的司法实践效果。

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作、发布司法信用报告?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介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制度建设仍然滞后。在经济活动领域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遵守契约、不兑现承诺、不遵守秩序和规则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蔓延到司法活动领域后,则表现为逃避诉讼、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拒不执行等现象,不仅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客观造成送达难、查证难、执行难等司法窘境,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加强治理。

该院秉承溯源治理的理念,首创了全国第一个互联网司法信用报告制度,制作司法信用报告,建立司法信用档案,并借助留存记录、可供查询、发布及推送等配套措施对遵法守信行为予以肯定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表现予以否定和惩戒,目的就是要通过信用治理方式从源头上来解决送达难、查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二、司法信用重要吗?为什么要单独记录和评价?

侯向磊介绍,司法信用报告中所指的司法信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自觉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等行为的表现情况。是对当事人从立案开始到执行结束整个诉讼程序的大部分诉讼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原则上包括了所有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

事实上,反映当事人诉讼活动过程行为表现情况的司法信用同样值得重视。因为即使经济能力考评良好的个体,也不意味着其不会“赖账”引发纠纷,不意味着其在引发纠纷后不会想方设法逃避法律义务,最终势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诉讼成本增加、维权效果降低的后果。可见,与这样的个体合作或交易同样充满风险。如果能知晓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是否遵法守信方面的信息,将有利于人们在市场行为中自己规避风险,压缩失信人员经济活动空间,增加其失信成本,进而从源头上引导人们遵法守信。

三、司法信用报告与银行征信报告有何区别?

现有的信用报告如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多是反映个体经济状况、履约能力的经济信用报告,与此次创设的反映当事人是否遵守诉讼规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司法信用报告明显不同。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主要是为了考察当事人经济能力情况,实质仍然是一种经济信用报告,并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诉讼过程的诚信情况。

四、司法信用报告怎么用?

(一)建立司法信用档案,供相关机构和个人查询。

司法信用报告制作出来后,该院会将司法信用报告存储于“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建立互联网司法信用档案,供相关机构和个人查询。

(二)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发布。

该院根据司法信用评级和案件实际情况,还将通过网络媒体、法院官方网站和“E链智执”执行工作平台等途径发布司法信用报告。

(三) 向有关部门推送。

对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为绿色或者蓝色等级的,该院经当事人同意,采取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分别推送司法信用优秀或者良好的评价信息的方式予以正向激励。

对司法信用报告总体评级为黄色、红色或者黑色等级的,本院将依职权定期向市场监管、金融及征信机构等部门推送相关失信评价信息,不再事先征求该当事人意见。

(四)适时分析发布。

该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对形成的司法信用报告定期进行多源分析、多维评估,适时向社会发布互联网司法信用指数。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刘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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