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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5股票:股权激励方案之股票增值权

2021-04-01 21:45:08 来源: 浏览:1
    股权激励方案之股票增值权
    
     收录于话题 股票增值权
    
    
    股权激励的最后一种常见方式是股票增值权,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 司,也就是说通过授予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增值权,让激励对象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从而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股票增值权之设定股票增值权一般以公司的虚拟股票为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等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该种激励方式的实施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确定授予对象和资格条件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激励目的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及数量,激励对象一般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为保证公司监事的独立性,一般不将其纳入公司的激励计划范围,如若需要纳入,则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其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则明确禁止将监事及大股东纳入激励范围。部分企业对于激励对象还有职务、国籍等方面的要求,如规定激励对象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且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二)、确定行权条件和兑现方式企业确定了行权期限后,可以根据行权期限,将全部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按照一 定的比例划分至各个行权期,以缓解支付压力。如规定股票增值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满足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 24 个月内分两 期行权,每次各行权 50%,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至于行权条件,公司可在公司自身业绩和个人考核两方面作出规定。在公司业绩考核层面,可规定达到初步业绩标准后,激励对象方可分期行权,如果进一步达到某个更高的标准,则可以提高行权的比例等。在个人层面,依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分级,根据员工不同的考核等级确定其可行权的比例。同时,为确保不因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以对支付的现金总额设置上限。如规定在各批次对应的行权有效期内,公司支付的现金总数不超过该行权有效期前公司最近一期已公告的年度财务报表中载明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企业结算股票增值权的方式一般为现金结算,如果企业无法支付该部分现金,也可选择将现金换算为公司的实股,让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避免直接支付现金。如此一来,企业就还需要考虑控制权、股权转让等相关问题。三)、确定授予数量、期限、行权价格公司可以根据预期想要达到的激励效果以及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和未来企业股 票增值空间等确定授予总量。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层次和成长空间等确定个人的授予数量。对于员工实际可获得的增值权份额,企业还可设定一定的调整机制,如规定实际授予数量与其上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相关联,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其可获授的数量不同。此外,企业一般会设定不低于 1 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满足公司业绩条件或者个人考核标准后,激励对象方可行权。行权价格可以设置为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日前1日的收盘价,或者前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或者取两者中的较高者为行权价格。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合理的行权价格。股票增值权之优势和特点一)、股票增值权与期权、虚拟股票的区别(一) 股票增值权与虚拟股票的区别股票增值权与虚拟股票都以公司的虚拟股票为依托,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实现,两者的差别主要存在于收益的构成上。如前所述,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于行权日与授权日股票市价的差额与股票授予数量之积,而虚拟股票的收益不仅包括该部分增值收益,还可能包括对公司未分配利益的部分分红。(二) 股票增值权与期权的区别股票增值权与期权的原理类似,均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从公司股价的增值中获 得行权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收益。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1.股票标的的虚实前者所涉及的股票为“虚”,后者为“实”。对于前者,公司无须授予员工真实的公司股票,因此激励对象不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也无法享有股东的一般权利,如分红权、 表决权等,但同时也无须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由于不存在真实的股票,因此员工的激励收益需要公司买单,而期权模式下,在行权后由激励对象实际持有股权,则由市场为员工的激励收益埋单,员工将所得股票转让后即可实现收益。2.激励效果不同两者的激励效果也有所差别。由于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股,因此一般来说其激励 效果略逊于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而且,当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行权后,其收益已经 实现,激励效果也可能止步于此。而在期权模式下,员工行权后就成了公司的股东,在其转让之前需要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也为了保障自身收益,员工必须为公司业绩持续奋斗,因此期权模式下,激励效果持续时间更长。而且在期权模式下,员工行权后,如果不转让股权,则其差价收益仅是未来可得利益,随着公司股权的波动,其收益还会存在一定幅度的变动。二)、股票增值权的特点和适用情形股票增值权的优缺点与虚拟股票类似,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不授予员工真实股权, 因此无须考虑股票来源、回购等问题,而且也无须担心因此会造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 变化或者控制权转移等问题。但是股票增值权在员工行权时,公司需支付大量的现金,因此要求公司具备较好的资金周转能力。同时,激励收益来自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因此该激励方式对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要求较高,故该激励方式一般适用于股票流动性较好且资金充足的企业。如果股价变动缺乏合理性和逻辑性,则公司实施该种类型的激励方式将面临较大风险。综合上述,笔者认为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比较适合有充裕的现金流及稳定的股价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
    股票增值权之案例解读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该公司在2017年实施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专为受政策限制无法纳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位外籍公司员工而制定,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一价格,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为每股43.96元。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不超过4年。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同时,为了缓解支付比例,该激励计划将所有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按照40%,30%.30%的比例划分至三期结算。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根据激励与制约并存的原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分别设置了行权条件:1.公司层面。公司2018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需分别达到以下标准才能行权,具体如下表:
    2.个人层面。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表: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比例X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除此之外,公司对员工和公司可能出现的将影响激励计划实施的27种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以及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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