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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兖州煤业(600188)(600188)4月23日发布公告,关于《威商银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二审审理中,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败诉。
本案中,原告是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山东恒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厦门佳纳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济宁宁煤工贸有限公司,济宁建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柴涛,狄艳芳,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15年9月11日,威商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恒丰公司、厦门佳纳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谷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济宁宁煤工贸有限公司、济宁建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自然人柴涛及狄艳芳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恒丰公司支付9911.90万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10月9日,威商银行申请追加兖州煤业为被告,因恒丰公司将其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10342万元向原告做了质押,原告要求公司在应付账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案目前正在履行二审程序,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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